一、產品概述:融資擔保代償基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我市融資擔保機構因開展工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損失進行分擔的專項基金。重點支持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級不足的我市工業小微企業增信的融資擔保行為。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經法院判決發生代償損失后,由擔保機構、代償基金、融資機構按4:4:2的比例分擔。
二、適用對象:寧波大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工業小微企業和產品研發、工業設計、文化創意、檢驗檢測、科技服務、軟件和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小微企業。
三、申請代償基金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寧波市注冊,具有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經營許可證;
2、當年通過了監管部門的年審;
3、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4、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和相關信息。
融資擔保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產品實施之后新開展的工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且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發展政策要求;
2、對工業小微企業單戶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300萬元;
3、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基本利率的50%;
4、被擔保企業和擔保機構之間沒有資產關聯關系。